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谁能查”“怎么查”“多久能查到”等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
《办法》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想要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提交查询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同时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利害关系人除提交查询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外,还应当提交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利人配偶申请查询的,提交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
《办法》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法实时互通获取职能范围内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信息。查询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可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查询人重复提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当优先调取数字化成果,确有需求和必要,可调取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那么,多久可以拿到查询结果?《办法》明确,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否则应告知查询人并说明理由。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未形成数字化成果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因批量查询、登记资料需修复处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