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余条业主信息卖给地产公司 三被告获刑

来源:金羊网 作者:吴国颂 毛宇宁 邵珠倩 发表时间:2019-04-18 14:29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国颂,通讯员毛宇宁、邵珠倩报道:4万余条业主信息被不法分子售卖!近日,售卖个人信息的三名被告领刑,罗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2016年10月,罗某在珠海市香洲区某小区门口的某地产公司门店,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时任该公司门店经理的余某出售本市小区的业主资料,余某随后用U盘将该资料拷贝到自己公司的电脑里,共计有45285条信息。2016年12月,余某再将该资料用QQ邮箱转发给曾某,后曾某又通过自己的QQ邮箱转发给其公司老板张某,并使用该相关资料对业主进行业务联系。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本案中,罗某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将45285条业主信息卖给余某,余某购买业主信息并发送给曾某,曾某非法获取业主信息并发送给张某,涉案的信息数量也已经达到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情节严重情形,三人均触犯刑律,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8年7月11日,余某、曾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16日,罗某被抓获归案。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曾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罗某、余某、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宣判缓刑。香洲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不论是出售、提供公民信息,还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都构成犯罪。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个人也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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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余条业主信息卖给地产公司 三被告获刑
金羊网  作者:吴国颂 毛宇宁 邵珠倩  2019-04-18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国颂,通讯员毛宇宁、邵珠倩报道:4万余条业主信息被不法分子售卖!近日,售卖个人信息的三名被告领刑,罗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2016年10月,罗某在珠海市香洲区某小区门口的某地产公司门店,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时任该公司门店经理的余某出售本市小区的业主资料,余某随后用U盘将该资料拷贝到自己公司的电脑里,共计有45285条信息。2016年12月,余某再将该资料用QQ邮箱转发给曾某,后曾某又通过自己的QQ邮箱转发给其公司老板张某,并使用该相关资料对业主进行业务联系。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本案中,罗某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将45285条业主信息卖给余某,余某购买业主信息并发送给曾某,曾某非法获取业主信息并发送给张某,涉案的信息数量也已经达到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情节严重情形,三人均触犯刑律,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8年7月11日,余某、曾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16日,罗某被抓获归案。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曾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罗某、余某、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宣判缓刑。香洲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不论是出售、提供公民信息,还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都构成犯罪。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个人也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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