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累计缴存公积金超1.5万亿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5-08 13:58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截至2018年末,广东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15262.45亿元,同比增长17.67%,继续稳居全国第一。并且,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79万笔,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

缴存:非公单位缴存职工占总数84.71%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2018年,新开户单位77016家,实缴单位374559家,净增单位57174家;新开户职工370.78万人,实缴职工1910.83万人,净增职工155.87万人;缴存额2292.04亿元,同比增长12.62%。在公积金提取方面,2018年提取额1686.48亿元,同比增长16.66%。截至2018年末,广东省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到15262.45亿元,继续居全国第一。

同时,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中,非公单位占比较大,缴存政策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据介绍,去年,全省各地积极推进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非公单位意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人才作用,主动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非公单位缴存占比不断扩大,在缴存单位中,全省非公单位缴存职工占缴存职工总数的84.71%。

随着非公单位占比的增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惠及面不断扩大,在缴存职工中,全省中低收入人群占93.83%,高收入只占6.17%,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包括新市民)享受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

提取:超八成提取金额用于“住房消费”

2018年,全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全力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提取。全年有773.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1686.48亿元,同比增长20.73%、15.66%,提取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58%。其中,住房消费(含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租赁住房等)提取占85.56%,非住房消费(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提取占14.44%,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发挥的主导作用。

另外,随着“租购并举”政策的推行,以及各地公积金政策的改革,租房提取公积金,成为使用公积金的“新选择”。2018年,作为人口流动大省,广东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流入人口住房消费。全省在住房消费提取中,租赁住房提取254.15亿元,占提取金额的15.07%,比上年增加了6.94个百分点,提取政策向租赁住房倾斜,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基础的引领作用,引领社会共同寻求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数据显示,89.84%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是用于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来说,购买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占38.24%,购买90~144(含)平方米这样中等户型住房的申请人占51.60%。

同时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还发现,40岁以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主力。数据显示,30岁(含)到40岁(含)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占到了总贷款人数的76.01%。另外,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占到88.31%,中、低收入的申请人占90.05%,高收入者仅占9.95%,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在解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上的重要作用。

贷款量:2018年广东省全省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34.37亿元。

助购房: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935.25万平方米,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刚需住房占89.84%。

省利息:共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9亿元,帮助缴存职工降低了购房成本。

贷款:满足购房刚需 省利息169亿元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广东省继续落实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支持职工购房刚性需求。资料显示,2018年广东省全省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34.37亿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042.37亿元,同比增长了14.19%,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7.23亿元,本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935.25万平方米,其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刚需住房占89.84%。

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纷纷推出惠民措施,支持缴存职工申请低息贷款,广州、珠海、汕头、江门、梅州五市与多家商业银行合作,还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借助外力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全省本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其中: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08亿元,为购房职工贴息1.33亿元。全年共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9亿元,帮助缴存职工降低了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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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广东累计缴存公积金超1.5万亿元
广州日报  作者:  2019-05-08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截至2018年末,广东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15262.45亿元,同比增长17.67%,继续稳居全国第一。并且,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79万笔,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

缴存:非公单位缴存职工占总数84.71%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2018年,新开户单位77016家,实缴单位374559家,净增单位57174家;新开户职工370.78万人,实缴职工1910.83万人,净增职工155.87万人;缴存额2292.04亿元,同比增长12.62%。在公积金提取方面,2018年提取额1686.48亿元,同比增长16.66%。截至2018年末,广东省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到15262.45亿元,继续居全国第一。

同时,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中,非公单位占比较大,缴存政策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据介绍,去年,全省各地积极推进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非公单位意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人才作用,主动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非公单位缴存占比不断扩大,在缴存单位中,全省非公单位缴存职工占缴存职工总数的84.71%。

随着非公单位占比的增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惠及面不断扩大,在缴存职工中,全省中低收入人群占93.83%,高收入只占6.17%,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包括新市民)享受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

提取:超八成提取金额用于“住房消费”

2018年,全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全力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提取。全年有773.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1686.48亿元,同比增长20.73%、15.66%,提取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58%。其中,住房消费(含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租赁住房等)提取占85.56%,非住房消费(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提取占14.44%,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发挥的主导作用。

另外,随着“租购并举”政策的推行,以及各地公积金政策的改革,租房提取公积金,成为使用公积金的“新选择”。2018年,作为人口流动大省,广东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流入人口住房消费。全省在住房消费提取中,租赁住房提取254.15亿元,占提取金额的15.07%,比上年增加了6.94个百分点,提取政策向租赁住房倾斜,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基础的引领作用,引领社会共同寻求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数据显示,89.84%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是用于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来说,购买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占38.24%,购买90~144(含)平方米这样中等户型住房的申请人占51.60%。

同时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还发现,40岁以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主力。数据显示,30岁(含)到40岁(含)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占到了总贷款人数的76.01%。另外,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占到88.31%,中、低收入的申请人占90.05%,高收入者仅占9.95%,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在解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上的重要作用。

贷款量:2018年广东省全省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34.37亿元。

助购房: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935.25万平方米,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刚需住房占89.84%。

省利息:共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9亿元,帮助缴存职工降低了购房成本。

贷款:满足购房刚需 省利息169亿元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广东省继续落实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支持职工购房刚性需求。资料显示,2018年广东省全省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34.37亿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042.37亿元,同比增长了14.19%,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7.23亿元,本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935.25万平方米,其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刚需住房占89.84%。

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纷纷推出惠民措施,支持缴存职工申请低息贷款,广州、珠海、汕头、江门、梅州五市与多家商业银行合作,还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借助外力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全省本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0.81亿元,其中: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08亿元,为购房职工贴息1.33亿元。全年共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9亿元,帮助缴存职工降低了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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