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伟东 郑鑫焱
个案回放
外墙这么厚,哪会把你家山墙钻穿?
家住越秀老城的贺先生住的是一幢三层小楼复式,原业主把房子分割出售,贺先生所购单位的二楼主人房门外有一大平台。由于这幢楼是跌级错层设计,贺先生住一楼、二楼,邻居张先生住二楼和三楼。
进入夏季,天气炎热,而且时而暴雨、时而烈日当空,贺先生想好好利用平台空间做日常休闲所用,于是想搭建一个能遮阳挡雨的顶棚。施工方提出,为了稳固起见,必须在三楼山墙打孔做一个连接支架,贺先生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刚开工,邻居张先生来阻挠,他感觉冲击钻快要把他床头墙面钻穿了,他到楼下找贺先生理论,要求他们立即停工,把墙面恢复原状。
贺先生那时哪里听得进去,心想,这幢房子的外墙这么厚,爆炸螺丝这么短,哪有这么轻易就把墙钻穿?张先生看见贺先生对自己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不到一个上午就把自己卧室的东墙打了一排孔,眼看就要焊接铁架上墙了,他马上打电话给城建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并扬言要把贺先生告上法庭。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动也很快,随即就到现场进行调解处理,并向贺先生发出停工通知书。贺先生说到底也是个守规矩的人,城建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一走他就叫施工人员把棚架拆除了。
怎知,张先生是个认死理的人,为了“彻底修理”贺先生,让他日后不再“胡作非为”,对自己“敬让三份”,他还是把贺先生告上法庭,并提出,贺先生此前搭建的顶棚时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权,要求贺先生对自己予以经济赔偿。
法院经庭审调查,贺先生在开庭前已经把建好的顶棚拆除已建好的顶棚,并对张先生三楼卧室东面外墙作修复性处理、恢复了原貌,对张先生的妨害行为已经消除。而张先生提出的该顶棚搭建时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的诉讼请求与理由实在不能成立,法院依法难以支持故予以驳回。
律师说法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负有合理的、必要的容忍义务
广东金桥律师事务所的魏国军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安装设备,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中,贺先生在自己的二层平台搭建雨棚时,并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就其三楼卧室东面山墙上打孔固定雨棚支架的行为,已侵犯了张先生的相关权益。但是,贺先生已及时改正,消除了对张先生的妨害行为。
张先生此后还不依不饶,并以贺先生施工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生活、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而自己却不能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其请求予以驳回也合情合理。
魏国军律师表示,相邻关系,实质上是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不动产权利时权利的延伸和限制,一方行使不动产权利时不应构成对相邻另一方不动产权利的违法妨害,同时,另一方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应负有合理的、必要的、在容忍限度内的容忍义务。
与邻为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在现今社会飞速发展,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能相遇其实是一种缘分,以后谁帮谁还说不准呐,还是彼此珍惜、友善相处为好。